《暂行办法》提出,七部门联合监管的主要内容有三项。
第一,加强资金监管,全力保障疫情防控经费。通过跟踪了解各级财政疫情防控经费的预算统筹安排、资金调度拨付、政策措施细化落实等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加大保障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规范资金使用,切实保障疫情防控资金落实到位。
第二,促进财政金融协同,服务支持疫情防控。推动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门制定出台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贷款优惠利率、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相关支持政策落实落地,促进企业尽快复工生产,扩大产能。
第三,加强调研督导,督促政策落实落地。依据中央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的财税、金融等各项政策,适时协同组织督查、调研、绩效评价等方式,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落实、对资金管理使用的追踪问效,确保“好钢用在刀刃上”。
据了解,为确保联合监管机制落到实处,七部门将整合监督、管理等资源,立足各部门职能,加强协作,密切沟通,优势互补,形成合力,通过信息共享和集体会商,实施开展联合督查调研,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改进和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