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印发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成立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采取市与区县联动、区县异地交叉检查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
二是扎实开展现场检查。各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组织、严格检查、规范取证,责令现场检查出的问题依法整改,并转交各属地分局,各分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督促整改。
三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以此次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将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录入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系统,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范围,加强日常执法检查,确保2020年底前对本次未检查的1131家养殖场(小区)全部检查一遍,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