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个人二手房出售小区的二手房交易方能省税,能否达到合理避税目的?下面请看相关的讨论。
网传省税方一
1、买方全额付清房款。
2、卖方去房管局办理他项权证给买家。
3、办理公证,全权委托买家办理该房屋过户等一切手续。
省税原因:
1、他项权证办理,防止了卖家有其他债务,可以防范买家的风险。可以把他项权证的抵押金额做大一点,房子升值之后也可以保护。
2、办理公证委托,买家可以随时自己办理过户手续。
3、暂时不过户,可以节省大笔税费。等5年满后,或者政策降低税费的时候(比如2009年)再办理过户手续。并且,买家要再卖房子,可以省掉一次税费,把房子直接给下家。
按照网传省税方一的思路,假设a向b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a先向b支付100万元房款,然后给这套房子办理他项权证。他项权证的律意义,就相当于a是这套房子的第一债权人,哪怕b陷入债务纠纷也没关系,a随时可以要求过户这套房子。如果是投资,等找到买主之后a就可将房子直接从b头上转给买主。
律师解疑--此种网传省税方能否达到合理避税目的?
办理他项权证,意味着将这套房子的全部权益抵押给了a,a的大部分权益都是能够保证的。比如说b反悔了,但是办理完以上这些手续之后,b是无权反悔的,a随时都可办理过户手续。即便是b还有其他债务,但因为已经办理他项权证,这套房子不能拿到别处去抵债。也就是说,a不用担心b反悔,也不用担心b的其他债主申请院强制执行。
但是这种方还是有风险的。第一种风险在于房产的灭失,比如地震或火灾,房子没了,也就是抵押物不存在了,a的权益也就相应消失。另一种情况则是,如果b当初是用赃款购得这处房产的话,那么根据律规定院可查封这套房产。但如果这套房子已经过完户,根据善意取得的原则,这套房子是不用被追回的。也就是说,遇上这种情况,房子被当作赃款被追缴的话,a的权利不能得到保护。
网传省税方二
也有网友发帖称,可以向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的方式,取得房产,这样一来也可以省下相关税费。
比如a向b购买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房子,a先向b支付100万元房款,然后b向a出具一份100万元的欠条。这时候a向院提出强制申请,双方同意以该套房子为执行物。如此一来,院将房子判给a,就不用缴纳所得税和营业税了。
律师解疑--此种网传省税方能否达到合理避税目的?
这种方式a存在较大风险。因为从院申请到执行完毕需要一段时间,如果在这段时间内市场出现较大变化,比如房价涨了,那么b就有可能反悔。a将b告到院的时候,b就有可能选择返还100万元购房款,而不是将房子给a。如此一来,a根本没辙。
如果b还有其他债务的话,采用这种方式后a将更加被动,自身权益无得到保证。
总结陈词--这些方是存在风险的
这两种方式表面上看都可以达到规避南京二手房产信息小区的二手房交易税费的目的,现实中也有人操作过,但是其中的潜在风险也应该充分认识到。如果买卖双方知根知底,或者是亲属、朋友之间,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试一试。不过第一种操作方式购房人不能办理按揭,也不能落户,只适合投资客。